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特别提醒:本涉案财产由本院直接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全程公开、透明、零佣金,意向竞买人若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妨碍执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7日10时(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1,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9号院2号楼19层1单元1902号房屋。(详见标的物拍卖明细表)
起拍价:20411795.60元 保证金:4082359元 加价幅度:100000元
标的物情况表 |
标的物名称 | 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9号院2号楼19层1单元1902号房屋 |
所有权人 | 曾*、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京(2019)东不动产权第0005720号、0005721号 |
房屋基本情况 | 面积(㎡) | 232.92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19/20 |
结构 | 钢混 |
登记用途 | 住宅 |
标的物情况 | 标的物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9号院2号楼19层1单元1902号,该房屋目前有人居住,还未腾空,具体交付时间待定(一般在成交后6个月内),拍卖成交后以房屋现状交付。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购房资格,了解相关情况。此房屋统一看样时间定为2024年7月3日上午10时。 |
特别提醒 | 请各竞买人在报名参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实际情况均以现场现状为准,此表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的买卖依据,更多详情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欠缴的物业费、水电气费、垃圾清运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需买受人承担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查询了解,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竞买人应了解标的物当地限购政策,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不动产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3)川05执477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机动车登记转入转出的相关规定等),竞买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并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400-1998188(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止日期为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四、竞价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标的物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应在收到本院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日内(特殊情况经本院审查后除外)向本院书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的申请,并附上有关代缴税费凭证原件,本院经审核属实后支付买受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
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购买房屋所涉及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日前(节假日休息)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7月17日前缴纳,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3072473678400022667),并在2024年7月2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11721(李法官)
标的物信息咨询电话:罗女士13982795922/温先生15883068262
拍卖流程咨询、预约看样、金融服务:15390024890、400-1998188(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6日10时至2024年7月7日 10时(延时除外)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街9号院2号楼19层1单元1902号房屋(详见标的物拍卖明细表)。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登记的为准。本院及四川恒通辅拍公司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单方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7月1日前(节假日休息)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7月1日前(节假日休息)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自行向相关登记机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报名参拍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830-3192601
法院咨询电话:0830-3111721(李法官)
标的物信息咨询电话:温先生15883068262、罗女士13982795922
拍卖流程咨询、预约看样、金融服务:15390024890、400-1998188(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